
【热门】工程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编号:zs×××-×××-[20××]- ×××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工程合同 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为了完成建设工程而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因为施工方对合同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来源|考试|大|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
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承包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 ……此处隐藏12696个字……>(2)每期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结算总价的15%。
(3)预留质保金5%,每期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4)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建安税务发票。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 李建军 为本项目现场代表。
2、负责施工过程协调管理和竣工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4、负责提供有关图纸及技术要求、提供工作面。
5、为乙方工程施工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
6、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并提供临时给水点和用电点各一个,所需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向乙方安装的设备提供设备接入电源并免费单独装表,负责每户多媒体信息箱220V电源接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向营运商收取电费(协议另行签订)。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制作安装时在现场指定工程 肖海鸥 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2、现场设立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安排专人负责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文明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3、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做好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各施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4、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土建主体承包单位的管理并严格按施工图定点放线,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乙方免费施工至甲方要求。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破坏及不污染产品和成品。如有破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修补或清理,如不能修补或清理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费用的15%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8、做好设备自检、内部质量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监理方监督检查、对甲方、监理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从进场至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
质量和进度控制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9、在安装期间内配合好施工范围同其它工程的施工。乙方承包本项工程,保证不转包和分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所有隐蔽工程完工,应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甲方将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乙方任命的 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和技术,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监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指挥工程日常工作,并与甲方协调工作问题,以达到圆满完成工程任务。
1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
13、免费为甲方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培训;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资料的交接和技术交底工作。
14、乙方代表变动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相应的责任(合同文本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1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出具设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详图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施工,如有改动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更改内容通知甲方。
16、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二套给甲方,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交甲方二套(有关部门的备案资料由乙方负责)。
17、对本工程实行“一年保修,终身维修”,凡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18、乙方不承担总包配套管理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者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自查,经过试运行正常后,认为具备条件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变更资料、验收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联系单、测试报告、内部资料等)一式两份,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验收书,乙方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等交付甲方。
4、工程验收合格前,所有设备、器材均由乙方负责保管。
5、验收标准:按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文件其内容执行。
第六条 施工安全及文明措施
1、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坚持执行安全生产的十项技术措施,以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明确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做到遵守规章制度,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现场所制造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设备及机具放臵整齐。
3、经常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配套工程竣工,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达3天以上(含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施工(甲方另作改动的除外),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乙方需免费施工至设计要求。
4、本分项工程验收必须达到质检站核准的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结算,并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的解决
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双方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提请 株洲市芦淞区 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代表) 乙方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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