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5-06-18 16:45:35
精选销售合同锦集九篇

精选销售合同锦集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做好酒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月月日。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品牌系列酒品。< ……此处隐藏2418个字……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________株,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乙方销售苗木给甲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

1、树种:__________苗木;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五、苗木质量:

1、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2、乙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径部必须完好无损;②无检疫病虫害;③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④到达目的地后合理栽培能够成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9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进行洽谈,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自家的机器设备,现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合同价款

本销售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于交货时一次付清。

二、所有权转移

甲方于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三、标的

名称

规格

产地

数量

单价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2、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3、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五、乙方权利义务

机器有瑕疵,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再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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